消防檢測主要是對建筑內設置的各種消防設施的技術與性能指標的檢測、測試,從而判斷個消防系統是否能夠滿足國家的標準、規范的要求,使建筑內的消防設施的性能能達到設計時的要求。
消防設施檢測主要是由消防設施檢測公司來進行,檢測過后將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其作為消防驗收的申報資料之一,是減輕消防驗收人員工作量的措施之一。
檢測的主要內容主要有消防供配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供水、消火栓、消防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機械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廣播、應急電話、防火分隔設施(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閥等)、消防電梯、滅火器等。
消防法消防檢測新規定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2、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3、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要提供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證明文件。
4、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要檢查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檢查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