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保險理賠里的貨損貨差證明,是由承運人、港口、貨代等貨物經手方出具的,能直接證明貨物在運輸或交接過程中出現損壞、短缺的官方書面憑證,是認定損失事實的核心依據。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殘損單(Damage Report)
適用場景:貨物出現破損、水漬、變形、污染等損壞情況時出具。
出具主體:通常由目的港碼頭、承運人代理或理貨公司簽發。
核心內容:列明受損貨物的箱號 / 件號、貨名、損壞程度、損壞原因(如 “箱體破損導致貨物受潮”),并附上現場照片作為附件,需加蓋出具方公章或理貨專用章。
溢短單(Short/Long Manifest)
適用場景:貨物實際交付數量與提單 / 裝箱單記載數量不符(短少為 “短單”,多出為 “溢單”)時出具。
出具主體:目的港理貨公司、倉庫或承運人。
核心內容:明確貨物的應收數量、實收數量、短少 / 溢余的具體明細,說明差異原因(如 “整箱貨開箱后短少 2 箱”),需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貨運記錄(Cargo Note / Freight Record)
適用場景:多用于國內沿海運輸或內河運輸,相當于海運中的 “殘損 / 溢短聯合證明”。
出具主體: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
核心內容:詳細記錄貨物從裝船到卸船的全程狀態,包括裝船時的完好情況、卸船時的貨損貨差情況、責任歸屬初步判定,是理賠和追責的重要憑證。
理貨報告(Tally Report)
適用場景:集裝箱拼箱(LCL)或散裝貨運輸中,理貨公司對貨物數量、狀態的核對記錄。
出具主體:專業理貨公司。
核心內容:逐票核對貨物件數、包裝、標識,標注殘損、短少的具體情況,是貨損貨差的原始記錄,常作為殘損單 / 溢短單的出具依據。
卸貨報告(Outturn Report)
適用場景:整箱貨(FCL)開箱驗貨后,發現貨損貨差時使用。
出具主體:收貨人、貨代或第三方檢驗機構,需承運人確認。
核心內容:記錄集裝箱鉛封狀態、箱體外觀、開箱后的貨物狀況,明確貨損貨差與運輸環節的關聯。
關鍵注意事項
所有貨損貨差證明必須加蓋出具方公章或專用章,個人簽字無效,否則保險公司會認定為無效憑證。
證明內容需與提單、裝箱單的貨名、數量、箱號保持一致,且需明確損失發生在保險責任期間內(如卸船前 / 卸船時)。
若承運人拒絕出具證明,可要求目的港檢驗機構介入,出具第三方檢驗報告作為替代憑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