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文件載體的完整性。對于紙質文件,若存在發文稿紙、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并歸檔鑒定,確保文件形成過程的完整性;對于電子文件,需同步歸檔其元數據、背景信息、關聯文件等,避免因電子文件碎片化導致價值判斷不準確。
二是區分不同版本文件的價值。同一文件的正本、副本、草稿、定稿,其保存價值存在差異,鑒定時需區別對待。通常情況下,正本、定稿具有核心憑證價值,保管期限應與文件核心價值匹配;副本若用于對外分發、備案,具有同等憑證價值的,可按相同期限保管;草稿、修改稿若未體現關鍵修改意見,無特殊保存價值的,可納入不歸檔范圍或按短期保管。
三是妥善處理聯合形成的檔案。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鑒定,其他協辦機關將相應的復制件或副本歸檔鑒定,確保各參與機關均能留存相關檔案,但需避免重復歸檔保存的核心檔案。
四是關注特殊類型檔案的鑒定。對于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文件材料,其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有專門的國家規定,鑒定時應遵循專門規定執行,不適用通用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標準。
五是提升鑒定人員的專業素養。鑒定工作的準確性依賴于鑒定人員的專業能力,因此需加強對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檔案法律法規、鑒定標準、業務知識,同時培養其歷史思維和價值判斷能力,確保能夠把握檔案的現實價值與長遠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