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編制是計價規范應用的核心起點,關鍵細節集中在 **“合規性、準確性、完整性”** ,避免因細節疏漏導致后續報價爭議或結算糾紛。
1. 清單編制依據必須完整合規
嚴格遵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2024)及對應專業計量規范,不得偏離統一規則。
必備依據需齊全: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地質勘察報告、招標文件,若有暫估價項目需明確規格、品牌等要求。
國有資金項目需按規范同步編制招標控制價,編制完成后需復核并按要求公示。
2. 項目列項與編碼必須
項目編碼嚴格按規范執行,不得重復、缺號或自定義編碼(前九位為全國統一編碼,后三位可根據項目補充)。
列項需覆蓋全部工程內容,不遺漏分部分項工程、措施項目(可計量 + 不可計量)、其他項目(暫列金額、計日工等)及規費、稅金。
避免 “拆分列項” 或 “合并列項”,按規范明確的項目劃分原則執行(如 “實體工程單獨列項,附屬工序含在對應實體項目中”)。
3. 項目特征描述必須清晰具體
按規范要求描述核心特征:如混凝土強度等級(C30/C40)、構件尺寸(300×500mm)、材質(HRB400 鋼筋)、施工工藝(現澆 / 預制)。
特征描述需能準確指引投標人組價,避免模糊表述(如不說 “優質瓷磚”,而說 “600×600mm 防滑瓷磚”)。
若圖紙中隱含的關鍵施工要求(如防水等級、防腐標準),需在特征中補充說明,避免后續變更爭議。
4. 工程量計算必須準確無偏差
按規范規定的計算規則執行,如建筑面積按 “外墻外邊線計算”、鋼筋按 “設計圖示重量計算”,不隨意調整計算口徑。
計算時需核對圖紙尺寸、標高,避免漏算(如梁端錨固鋼筋)、重算(如重疊構件工程量)或錯算(如單位換算錯誤)。
對工程量較大或關鍵部位的項目(如土方工程、主體結構),需單獨復核計算結果,確保數據準確。
5. 措施項目與其他項目編制需
措施項目需區分 “可計量”(如腳手架、模板)和 “不可計量”(如文明施工費),按工程類型完整列項,不遺漏必要措施(如深基坑支護)。
其他項目中,暫列金額按工程總價 10%-15% 估算,暫估價需明確材料、設備或專業工程的名稱及規格,計日工需列出常見人工、機械、材料類型。
規費和稅金按規范規定的費率計算,不得擅自降低或調整(如增值稅稅率、社會保險費費率)。
6. 清單格式與說明需規范
按規范規定的格式編制清單,包含封面、總說明、分部分項清單、措施項目清單等模塊,編號清晰、排版規范。
總說明中需明確工程概況、編制依據、風險范圍、暫列金額 / 暫估價說明、特殊項目計價要求等,讓投標人充分了解項目背景。
清單編制完成后需簽署編制人、審核人資質信息(國有資金項目需加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章),確保編制責任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