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規定,訴訟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未生效的情況主要是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其生效是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條件的。如果雙方最終沒有離婚,包括協議離婚未成以及訴訟離婚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等情況,那么該財產分割協議就不生效。另外,如果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法定無效情形,也會導致協議不生效。
訴訟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未生效的情況有哪些?
黑龍江卓鑫律師事務所 2025-09-29 20:01 1974次瀏覽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規定,訴訟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未生效的情況主要是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其生效是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條件的。如果雙方最終沒有離婚,包括協議離婚未成以及訴訟離婚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等情況,那么該財產分割協議就不生效。另外,如果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法定無效情形,也會導致協議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