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的車出事故對方負責怎么辦
租的車出事故,如果對方負責,應由機動車使用人(即租車人)承擔賠償責任。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他們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里的過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知道或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等。
二、租車事故責任歸屬法律規定
關于租車事故的責任歸屬,法律規定主要依據《民法典》及相關的司法解釋。
1.《民法典》千二百零九條明確規定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的侵權責任歸屬原則,即原則上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有過錯的則承擔相應責任。
2.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進一步細化了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過錯的認定標準,包括機動車存在缺陷、駕駛人無駕駛資格等情形。
三、事故后賠償順序及處理方法
在租車事故發生后,賠償順序及處理方法主要依據《民法典》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1.應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這是保障受害人基本權益的重要措施。
2.如果強制保險賠償不足,那么應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商業保險的賠償范圍通常更廣,能夠進一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3.如果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那么終的賠償責任將由侵權人(即租車人或有過錯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侵權人追索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