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個體,即采用**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是稅務機關對賬簿不健全、難以準確核算應納稅額的個體戶,依法核定應納稅款的征收方式,核心為定期定額征收與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兩類,青島地區按國家統一規則執行。以下從核心要點、適用條件、辦理流程等方面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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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心定義與政策依據
- **定義**:依據《稅收征管法》《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核定征收是查賬征收的補充方式,適用于無法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的個體戶,稅務機關按法定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個體戶按核定結果繳稅。
- **政策核心**:區分查賬與核定的關鍵是建賬能力與核算水平,核定不是“避稅工具”,需有稅務機關正式文書,且需按實際經營情況如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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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適用條件與核定情形
1. **適用主體**:經營規模小、未達《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建賬標準的個體戶,如街邊小店、小攤販等。
2. **核定情形**(符合任一即可):
- 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或雖設置但賬目混亂、憑證殘缺難以查賬。
- 發生應稅義務未申報或申報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
- 其他難以準確確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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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兩種主要核定方式對比
| 核定方式 | 適用對象 | 計算邏輯 | 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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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定額征收(雙定) | 無建賬能力、收入成本極難核算 | 應納稅額=核定收入額×征收率 | 固定稅額/期限,無需匯算清繳,超定額部分需按實際繳稅,最長執行期1年 |
| 核定應稅所得率 | 能確認收入或成本但賬務不完整 |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按行業核定所得率,需匯算清繳,適用有一定規模但核算不健全的個體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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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辦理流程與必備材料
#### (一)辦理流程(以青島為例)
1. 稅務登記:個體戶完成工商注冊后,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 申請核定:提交《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申請表》,說明無法建賬或難以查賬的理由。
3. 稅務審核:稅務機關實地核查經營規模、行業特點等,確定核定方式與參數。
4. 公示核準:核定初步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則核準并下達《核定定額通知書》。
5. 執行與變更:按核定結果繳稅,信息變更或到期后需重新核定。
#### (二)必備材料
- 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申請表。
- 營業執照副本、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復印件。
- 經營情況說明(如收入、成本、雇傭人數等)。
- 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行業經營數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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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青島地區辦理提示與監管要點
1. **受理部門**:青島市各區(市)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
2. **辦理渠道**:線上通過青島市電子稅務局“定期定額戶申請核定及調整定額”模塊辦理;線下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紙質材料。
3. **監管要點**:
- 未按規定申請核定或超定額未申報的,將被責令改正并可能處以罰款。
- 定額執行期最長1年,到期需重新核定;實際收入超定額30%(部分地區標準)的,需主動申報補繳稅款。
- 達到建賬標準后,應轉為查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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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責任與注意事項
1. **合規要求**:核定征收需有稅務機關正式文書(如《核定定額通知書》),無文書的“核定”均非法。
2. **申報義務**:個體戶需按核定結果按期申報,超定額部分如實申報,避免因漏報引發稅務風險。
3. **政策變化**:各地稅務機關會根據征管需要調整核定標準,個體戶需關注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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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
核定個體是個體戶合規繳稅的重要方式,核心是稅務機關依法核定應納稅額,個體戶需按流程申請并如實申報。建議在辦理前咨詢青島當地稅務機關,明確適用核定方式與所需材料,確保經營合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