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六)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統籌研究規劃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不在國企或事業單位工作,能申報職稱評審嗎?可以
職稱評審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非面向單位、系統內部組建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均向民營企業平等開放。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可在創業孵化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等地設立的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或通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進行職稱申報。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民營企業兼職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申報職稱,其創業和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被派駐外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關規定在派駐地申報職稱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