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凈型煤,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
消除公司的環保處罰記錄需要企業重視環境管理,積極改善環保狀況,并與相關部門合作解決問題。企業還應積極參與社會責任活動,加強環保宣傳工作,樹立良好的環保形象。建立和完善內部環保管理體系也是消除環保處罰記錄的重要步驟。通過以上措施的綜合應用,企業能夠重建聲譽,實現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取消企業稅務處罰信息,需要企業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選用正確的途徑。企業在申請時,需要確保申請理由充分,資料齊備,并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操作。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的申請成功,取消稅務處罰信息,重振企業形象和信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