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察階段的律師服務:
1、向偵察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控告;
4、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
刑事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服務: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
2、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3、申請取保候審,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4、申請人民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辯護意見;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申請人可以在場。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的證據,應當及時復制移送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辯護律師根據本解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款規定提出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申請的理由,列出需要調查問題的提綱。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這里從一個刑事辯護律師的視角,談點個體的理解:
1、目標律師的業務方向。
律師行業也是分專業的,隨著法制進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規的頒布,律師行業的細分也越來越明顯,過去那種“萬金油”式,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師,如今已經行不通,真正有建樹的律師,其專注的往往只是兩三個,甚至一個法律領域、特別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如此。因此,當事人在挑選刑事辯護律師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你準備選擇的律師,其專長是哪個方面?刑事業務是不是他的特長專業?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師,或者知識產權律師來做刑事辯護,其效果是值得擔心的。反之亦然。就好比請一位五官科醫生來做心臟手術一樣。大多數律師都聲稱能夠做刑事辯護,但是,能夠做不一定做得好,對普通律師而言,其執業一生,可能完成十幾件,多數十件刑事辯護,而對專業的辯護律師而言,則能完成數百件,甚至上千件。有不同實踐積累,往往也會有迥異的辦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