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屬委托,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5條所規定的辯護律師的職責主要側重于從實體方面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僅僅是針對有關刑事實體問題進行辯駁、辯解性活動,不論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還是提出意見,刑事辯護均只是圍繞著刑事實體法律進行。而對于程序性辯護責任,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對此都沒有予以明確、充分肯定。
刑事辯護律師職業要求:
一般要求刑法或刑事訴訟等法學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獲得執業律師資格證書。
兩年以上律師事務所實習經歷;思維嚴謹,口頭表達能力強,邏輯思維能力強,文筆周密,法理功底扎實,有責任心。
3、目標律師的表達能力
刑事辯護律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能說會道是一個刑事律師應當具備的基本素養,善于表達,善于說服別人,善于向別人推銷自己論點的律師才是好的訴訟律師,很難想象一個言語笨拙的人能夠應付法庭上激烈的唇槍舌戰。因此,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是刑事律師應當具備的素質,當事人選擇律師時應當注意律師的表達能力,注意律師的語言表達是否有條理?思路是否清晰?能否抓住事情的重點?要知道,語言表達同時也往往是內在思維的外化,嚴密的邏輯思維是基礎,犀利的語言是工具。當事人可以通過“多聽”來考量律師的邏輯思維能力,評判律師的思路是否有條理。這本重要的,但也是需要考量的一個內容。畢竟,如一個表達都不流暢的律師,很難說是個的刑事辯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