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要求請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組織本地區企業、園區等開展申報工作,遴選確定本地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單。
(一)綠色工廠請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開展自評價。為發揮綠色工廠節能降碳引領作用,重點用能行業能效水平原則上要達到或優于《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煤炭清潔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發改運行〔2022〕559號)對有關行業規定的標桿值。未規定能效標桿值的行業,原則上要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二)綠色設計產品各區(市)推薦的本年度市級綠色設計產品范圍和標準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請產品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原則上申報綠色工廠的企業至少申報綠色設計產品1個。
(三)綠色工業園區各區(市)要組織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進行申報,按照綠色園區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工作。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各區(市)要組織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按照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
二、申報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應為省內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生產經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
3、近三年無生產和質量事故、無環境污染事件;
4、不存在“在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