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見索即付保函與中國國內經常使用的保證合同有重要區別,它有備用信用證的某些特征:
⑴、見索即付保函具有獨立性。雖然擔保人是依照基礎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申請,向基礎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作出見索即付的承諾,但一旦見索即付保函生效,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記載的內容為準,而不再受基礎合同的影響。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要求提交了索賠文件,擔保人必須付款。擔保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也不能以基礎合同的債務人的抗辯理由來對抗受益人。即使基礎合同的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或者基礎合同已經因其它原因中止,擔保人的責任也不能隨之解除。只有在保函本身的有效期過后,擔保人才能解除擔保責任。相反,通常使用的保證合同具有從屬性,主合同無效,作為從合同的保證合同亦無效。
⑵見索即付保函具有無條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與保函中的約定相符合的索賠文件,擔保人即應付款。擔保人并不審查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擔保人的付款義務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礎合同履行中違約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證合同保證人,其承擔保證責任是以基礎合同中主債務人違約為前提,保證人可以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主債務人本人放棄抗辯權,保證人亦可以行使抗辯權而不受影響。
國際擔保業務中銀行使用的絕大多數為見索即付保函,見索即付保函一經開立,銀行將成為付款人,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為降低風險,銀行在開立見索即付保函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⑴保函應將賠付條件具體化,應有具體擔保金額、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⑵銀行應要求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或提供一定數量的保證金,銀行在保證金的額度內出具保函。
⑶銀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屬對外擔保,還必須注意諸如報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等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定。
⑷銀行開立保函,還應該對基礎合同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以防詐騙。
國內的銀行做國內業務時大多采用的是從屬性保函。從屬性保函是擔保人在保函中對受益人的索賠及對該索賠的受理設置了若干條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辯權利,只有在一定的條件得到滿足之后,擔保銀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從屬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點外,怎樣在索賠條款中設立條件更成為保函內容的重點。在實際操作中,有條件的索賠條款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辦理銀行保函有兩種方案。
種是企業自己在有銀行授信額度,直接到銀行辦理即可,用企業授信辦理銀行保函會占用信用額度,用授信來辦理銀行保函,在擔保期限到了之后才能恢復額度。占用一千萬授信額度,相當于占用一千萬現金,另外銀行收費一般在0.8%,這個方式的優點就是花錢少,缺點是得交全額保證金到銀行凍結,直到項目結束后,才能解凍。
第二種,用擔保公司的授信額度辦理銀行保函,目前工程類銀行履約保函費率在0.7%-1.5%左右,工程類銀行保函一二級資質不收保證金,三級資質要看公司和項目的情況定。供貨類銀行履約保函費率在2%-3.5%,免保證金。
比較兩種方案,第二種方案不占用授信額度,辦理速度一周左右,自己走銀行授信一個月左右,多數企業無法獲得銀行授信。另外,用授信辦理銀行保函,銀行給的格式多為一般責任,且不能修改銀行保函格式。用擔保公司辦理銀行保函,格式可以修改,另外做投標類銀行保函,費率低,速度快,適用于多家公司投標,更有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