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決交易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憑借其自身良好的信譽介入交易充當擔保人,為當事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的順利執行。
2.合同義務履行的保證。保證合約的正常履行,合同標的物的質量完好。
3.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行保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生,避免為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1.保函修改:根據被擔保人和受益人的需要修改保函條款,如延長保函效期等。
2.保函付款/賠付:在保函效期內一旦發生受益人索賠的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經擔保行審核索賠單據并確認與保函索賠條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責任。
弘軒鼎成(北京)工程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冊資金3億,信用評級AA,主要從事工程擔保業務:銀行保函(銀行投標保函、銀行履約保函、銀行預付款保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銀行保修保函等。),商業保函(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保修保函等)。主要服務于北京區域及全國區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免保證金、當天出函、價格優惠,為企業實實在在解決資金壓力。
保證和保函的區別
保證是民法上的責任,是區別于物保的人的擔保,是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保函是國際經濟法上的責任,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在《漢堡規則》中規定,托運人為了換取清潔提單可向承運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我國海商法沒有關于保函的規定,實踐中參照以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