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業和住宅的綜合用地,在現行法律中并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將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商業等混合用地定義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歸入了住宅用地。
受讓方:
1、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每個城市各不相同)按年繳納。
2、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3、契稅: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繳納契稅。
法定的扣除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廠房過戶需要準備如下的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廠房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廠房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廠房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并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