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是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具有快速、機動的特點,是現代旅客運輸,尤其是遠程旅客運輸的重要方式,為國際貿易中的貴重物品、鮮活貨物和精密儀器運輸所不可缺。
航空運輸具有商品性,服務性,國際性,準軍事性,資金、技術及風險密集性和自然壟斷性六大特點。航空運輸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航空運輸起源于1871年,由于近兩年國際經濟低迷使得航空運輸產業遭遇瓶頸,但是在未來航空運輸事業依然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值得我們發掘。
實現航空運輸的要素主要包括航空站、航空器、航線、航班和航空公司等。
(1)航空站。航空站,俗稱機場,又稱航空港,是供飛機起飛行活動的場所。
(2)航空器。狹義上的航空器指的是飛機。廣義上的航空器泛指所有能夠借助空氣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持的機器。這里所指的航空器主要是指狹義上的飛機。
(3)航線。航線是經過批準開辟的連接兩個或幾個地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飛行,經營運輸業務的航空交通線。航線規定了航線的明確方向、經停地點以及航路的寬度和飛行的高度層。為了飛行、維持空中交通秩序,民航從事運輸飛行,必須按照規定的航線飛行。
(4)航班。飛機由始發站起飛按照規定的航線經過經停站至終點站作運輸飛行稱為航班。航班要根據班機時刻表在規定的航線上使用規定的機型,按照規定的日期、規定的時刻飛行。即具有“定航線、定機型、定日期、定時刻”的“四定”特征。
從航空運輸的性質出發,一般把航空運輸分為國內航空運輸和國際航空運輸兩大類。
根據《民航法》第107條的定義,所謂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而所謂國際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運輸的出發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或者貨物的毀滅、遺失、損壞和承運人對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延誤造成的損失既是承運人違反航空運輸合同的行為,也是承運人侵犯旅客人身權、財產權的行為,存在責任競合。對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無論何人就航空運輸中發生的損失提起訴訟,也無論其根據航空運輸合同提起訴訟,還是根據侵權行為法提起訴訟,還是根據民航法或者有關的國際公約提起訴訟,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規定的條件和賠償責任限額提起訴訟。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算。

